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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14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2日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计?规则
规则一??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江门办理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招标投标加分
二号??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规则三??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城乡规划、属地管理、国家参与、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保障运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在本辖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和指导村民和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第六条??市环卫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江门办理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招标投标加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