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煤泥成分检测 煤泥热值检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中发热量测定方法--煤的高位发热量的测定方法和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所用的设备-量热仪工作原理。
本标准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及碳质页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3-2003煤中发热量的测定方法(,eqvISO334:1992)
3、单位和定义
3.1 煤炭热量仪单位
热量的单位为焦耳(J)。
1焦耳(J)=1牛顿(N)×1米(m)=1牛·米(N·m)
发热量测定结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3.2 弹筒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称为弹筒发热量。
注;任何物质(包括煤)的燃烧热,随燃烧产物的温度而改变,温度越高,燃烧热越低。一个严密的发热量定义,应对燃烧产物的温度有所规定(ISO1928规定为25)。但在实际发热量测定时,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把燃烧产物的温度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温度或一个很窄的范围内都是不现实的。温度每升高1K,煤和苯甲酸的燃烧热约降低(0.4J/g~1.3J/g)。当按规定在相近的温度下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温度对燃烧热的影响可近于完全抵消,而无需加以考虑。
3.3 恒容高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高位发热量即由弹筒发热量减往硝酸天生热和硫酸校正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4 恒容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容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低位发热量即由高位发热量减往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氢燃烧天生的水)的气化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5 恒压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压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3.6 热量计的有效热容量
量热系统产生单位温度变化所需的热量(简称热容量)。通常以焦耳每开尔文(J/K)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