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指引:
安全性鉴定:
(1)在房屋增加楼面荷载、进行加层扩建或进行改造装修前,对结构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2)受火灾、台风、地震、白蚁侵蚀、化学腐蚀、意外撞击、地基变形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损伤后,对结构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进行检测评估、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3)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4)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5)作为营业性娱乐场所、旅馆业等公共场所的建筑,需要在许可审批前进行房屋的安全性鉴定(6)对其它怀疑其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的各类建筑,对建筑物进行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可靠性鉴定:
(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特别是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的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
对于需要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和等级划分的建筑,受业主委托可进行危险房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