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毒性初筛检测 江门固废反应性鉴别测试
危险废物鉴定鉴别流程
一.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年09月16日;
5、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1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固废鉴别根据国家标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检测:
1.腐蚀性鉴别:主要是测试浸泡液的pH值,根据pH值得判定酸碱。
2.急性毒性初筛:一次或者24小时多次染毒的试验,是毒性研究的步,要求采用啮齿类或者非啮齿类两种动物,一般为小鼠或大鼠采用经口、经皮、吸入染毒途径。
3.浸出毒性鉴别:经过浸泡后,检测浸泡液中的重金属、农残、有机物等,共计50项。
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主要是检测多环芳烃、苯系、增塑剂和石油溶剂等毒性物质等29项,以及经过微波消解后样品中的27个重金属进行检验。
5.易燃性鉴别:鉴别废物的易燃性主要是测定废物的闪点。闪点较低的液态物质和燃烧剧烈而持续的液态状废物,由于摩擦、吸湿等自发的化学变化会发热、着火,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对液态、固态和气态的易燃性危险废物。
6.反应性鉴别:主要是测试常温常压下,在没有引爆时,是否是稳定,经过测试,是否属于易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