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外资合资企业验厂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一、江门外资合资企业验厂结构安全性鉴定主要内容:
1、建筑、结构布置情况尺寸复核:为了正确掌握该区域的实际建筑、结构布置情况,在对现有资料进行查阅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检测人员通过对受检区域的建筑轴线尺寸、主要结构构件尺寸、建筑与结构布置状况等的检测,查清该区域当前的结构承重体系和维修改造情况及现状,为正确评价安全性能提供基本依据。
2、结构构件材料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测点随机且保证抽检率达20%。检测单元材料强度的推定,对混凝土应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推定,取95%保证率。
3、受检区域使用荷载的调查:对受检区域荷载及使用活荷载进行调查分析,荷载调查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布置、水电暖设备及使用活荷载等的全面调查。使用荷载根据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确定。
4、受检区域完损状况检测:全面检测受检区域的损坏状况,主要包括开裂、变形、磨损、锈蚀等。
5、厂房倾斜和沉降情况的检测:采用LeicaWILDNA2型高精度水准仪+Leica平板测微器对厂房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进行测量。
6、对厂房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
二、江门外资合资企业验厂结构安全性鉴定,钢构件尺寸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样检测构件的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规定的相应检测类别的***小样本容量;
2、尺寸检测的范围,应检测所抽样构件的全部尺寸,每个尺寸在构件的3个部位量测,取3处测试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尺寸的代表值;
3、尺寸量测的方法,可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量测,其中钢材的厚度可用超声测厚仪测定;
4、构件尺寸偏差的评定指标,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确定;
5、对检测批构件的重要尺寸,应按本标准表3.3.14-1或表3.3.14-2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对检测批构件一般尺寸的判定,应按本标准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特殊部位或特殊情况下,应选择对构件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位或损伤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检测。
钢构件的尺寸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计算尺寸偏差;偏差的允许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钢构件安装偏差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确定。
三、江门外资合资企业验厂结构安全性鉴定,厂房的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和连接构造的检查;
1、对地基基础的检查;对结构上的作用(包括各种荷载、温度作用、不均匀沉降及地震作用等)的调查分析、作用效应的分析和组合,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2、对结构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的检测和分析、结构构件的计算分析、现场实测,必要时进行结构试验;对建筑物结构功能及建筑构造的检查。详细检查应列出检查明细表,
3、对检查细目、检查要点、检查手段、检查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等做出规定,并列入检查结果,为下一步厂房可靠性的分级及综合评判提供详尽可靠的资料。
4、特殊情况下的检查对于使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除按常规进行上述检查外,应特别注意检查受高温、低温、积灰、振动、腐蚀、湿热交替、大面积堆积和偶然事故等作用的部位和区段,同样应注意原设计存在问题或施工质量较差的部位。
5、对使用年代长久的厂房和构筑物,应注意检查结构或结构构件的老化和破损,如混凝土大型屋面板掉块,混凝土吊车梁轨道下混凝土垫层的破碎等。对处于地基和地下水不良的地区,应注意检查由于地基变形、斜坡滑动造成的建筑物的倾斜、墙体开裂、吊车溜滑等现象,注意检查由于地下水和工业废水造成的地基基础、桩基的腐蚀和地基蚀空的现象。
四、江门外资合资企业验厂结构安全性鉴定一般性内容:
1)调查厂房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厂房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厂房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厂房完损状况检测;
8)厂房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结构维修可行性建议。
通过以上检测手段,判断建筑的现阶段状况,安全和质量的综合性评估,保证建筑物的长期和良好的运行状态,在检测中,为建筑物提供安全保障,并出具全面的厂房检测报告和厂房加固建议及方案。